一、项目概况
******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
******有限公司
******有限公司
二、项目背景
******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,主要经营工业针织布的加工,行业类别******有限公司位于衡水市冀州区官道李镇范庄,整体占地面积为69616.7m2******有限公司2007年以前为农村供销社,在1956年~1993年间主要进行棉花的加工及针织布的生产,1993年于布料加工区试运营了染色活动,于1994年停产闲置,2007年转为个人企业,原有棉花加工区域及棉花存放区仍闲置,仅保留现有生产区进行工业针织布的水洗定型加工,占地面积约为18460m2。
******办公室关******有限公司属于衡水市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,根据文件要求,需按照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******有限公司本年度监测为“后续监测”。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******办公室关于加强2024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******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,我单位按照《工业企业******************有限公司2024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,并编制完成本报告。
依据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(试行)》(HJ1209-2021)的相关要求,监测方案除以下情况:a)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发生变化;b)企业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位置、功能、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动;c)企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监测点位、监测指标或监测频次;外,监测方案不宜随意变更。
******************有限公司2023年度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》(2024年4月)中相关内容实施。
******有限公司划分2个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和2个二类重点监测单元,一类重点监测单元为:单元A:废水处理区;单元B:布料加工区;二类重点监测单元为:单元C:锅炉房;单元D:历史棉花加工区。
四、布点情况
根据《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******有限公司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,确定2个一类重点监测单元和2个二类重点监测单元,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(包括1个土壤对照点),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(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点)。为保证地下水监测数据的连续性,本次监测均利用现有监测井。
五、监测结论
1、土壤监测结论
******有限公司本年度监测为表层土壤(1次/年),共完成土壤采样点5个,包括1对照点,共采集6组土壤样品,包含1组土壤平行样,监测项目为:重金属(砷、汞、铅、镉)、氟化物、苯并[a]芘、pH、氨氮、苯胺。
(1)对比筛选值
地块内土壤中“镉、铅、砷、汞、氨氮、氟化物”均检出,“苯并[a]芘”检出率25%,仅在DT1点位(历史棉花加工区)检出,“苯胺”所有点位均未检出;其中“pH”暂无相关筛选值,不予评价;“苯并[а]芘、镉、铅、砷、汞”各点位检测结果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筛选值;“氨氮、氟化物”各点位检测结果均满足河北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13/T5216-2022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
(2)对比背景值
地块内各点位检测值与背景点检测值均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与河北省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》(DB13/T5216-2022)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。地块内检测值与背景值相比,各污染物浓度基本处于同一水平。
(3)历史检测值
地块关注污染物“苯并[а]芘”仅在DT1点位(历史棉花加工区)检出,其余污染物与上一年度检测结果均无明显差异。表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,企业对厂区土壤做到了有效的防护措施。
2、地下水监测结论
******有限公司本年度地下水监测为(AS1:1次/季度;BS1:1次/半年;BJS1:1次/半年)。本年度监测共完成2轮地下水采样,2024年度第二季度完成地下水采样点3个(AS1、BS1、BJS1),共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,包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;2024年度第三季度完成地下水采样点3个(AS1、BS1、BJS1),共采集4组地下水样品,包含1组地下水平行样,监测项目为:重金属(砷、汞、铅、镉)、氟化物、苯并[a]芘、pH、氨氮、苯胺、耗氧量、色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挥发性酚类及历史超标因子:浊度、总硬度、硫酸盐、锰。
(1)对比筛选值
本年度监测中“pH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氟化物”及感官性指标“色度、浑浊度”均检出,“氨氮、铅”检出率60%,“砷”检出率66%,“镉”检出率20%,其余检测因子未检出;
“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”各点位浓度均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;AS1点位“砷”浓度在2024年第三季度检测中检出浓度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,AS1点位“砷”浓度在2024年第四季度检测中浓度降低,未超出III类标准限值要求;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。
(2)对比背景值
①本年度监测,地下水背景点与地块内监测井中“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”均存在超标情况,判断可能是由于地质原因影响,非企业污染影响造成;
②地块内“砷”检测值相比与背景值较高,判断是企业生产活动已经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;
③其余污染物地块内检测值与背景值浓度基本一致。
(3)对比历史检测值
2024年度地下水监测井中“pH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、氯化物”检测值与历史检测值浓度水平基本一致,未发生较大变化;“砷”浓度降低,“镉、铅”本年度地块内有部分检出;企业重点监测单元A区氨氮、铅、镉浓度呈上升趋势,氟化物、砷浓度呈下降趋势;企业重点监测单元B区氨氮、砷、镉、铅浓度呈上升趋势,氟化物浓度呈下降趋势。
综合分析,本年度监测中“镉、铅、氨氮”浓度整体呈上升趋势,表明企业的生产活动已经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。
六、管控建议
(1)本年度监测中,土壤无超标因子,除“苯并[a]芘”仅在DT1点位检出外,其余检出因子均与上年度检测结果均无明显差异,表明企业在本年度生产过程中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,建议在后续生产中继续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监管,避免发生原料、副产品、产品等的跑、冒、滴、漏等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污染事件,同时在后续监测中,重点关注历史棉花区土壤点位DT1“苯并[a]芘”的变化趋势。
(2)地下水监测井AS1点位“砷”检出浓度超出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表1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,与背景值相比较高,与历史检测值相比,本年度有一定下降趋势,建议继续加强监测频次,对监测结果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对比数据是否存在上升趋势;
(3)建议一类重点监测单元(A区)地下水监测频次为1次/季度,重点监测单元(B区)地下水监测频次为1次/半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