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编号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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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资格 | |||||||||||||
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| |||||||||||||
投标有效期 | 90天 | ||||||||||||
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| |||||||||||||
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| |||||||||||||
投标保证金金额 | 0元 人民币 | ||||||||||||
控制价(最高限价) | 元 | ||||||||||||
评标办法 | ZHPG_FHJHZ[TY] | ||||||||||||
开标时间 | |||||||||||||
开标地点 | |||||||||||||
开标方式 | |||||||||||||
资格审查方式 | |||||||||||||
答疑澄清时间 | |||||||||||||
是否延期 | |||||||||||||
延期后开标时间 | |||||||||||||
延期后开标地点 | |||||||||||||
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| 枣阳市新华路(人民路-襄阳路)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澄清通知 招标编号:XYZY-JSGC202503SZ-004001 各潜在投标人: “枣阳市新华路(人民路-襄阳路)排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”招标公告于2025年03月04日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、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,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: 一、原招标文件内第三章商务评审中
现修改为:
二、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3月31日09时00分。 三、招标文件中其余内容不变。 本次答疑澄清通知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,当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与招标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,以本次答疑澄清通知为准。 特此澄清! 招标人:******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:******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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递交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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