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,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,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,公示期从即日起,5个工作日。
联系电话:0512-******
邮箱:******
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相关规定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一、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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听证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的相关规定,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、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。
一、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
序号 | 项目名称 | 建设地点 | 建设单位 | 环评机构 | 项目概况 |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| 公众参与情况 |
1 | ******有限公司镜头、车用模组生产线二期技改项目 | 昆山开发区西湖路31号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有限公司 | 项目投资2688万元,对镜头、车用模组生产线进行技改,提升产品质量,技改后全厂产能不变。 | 1.本项目镜筒单槽******有限公司。 2.建设单位应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,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《报告表》提出的要求,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。点胶固化和检测废气经水喷淋+干式过滤+活性炭吸附脱附+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气筒排放,超精密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。非甲烷总烃、颗粒物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。 3.选用低噪声设备,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、隔声、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区标准。 4.按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、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,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。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、贮存、转移应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和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的规定要求,防止产生二次污染。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。 | |
2 | ******有限公司年产金属模具250套、塑料制品2.8亿件搬迁扩建项目 | 昆山开发区新星路428号11幢 | ******有限公司 | ******有限公司 | 项目投资1500万元进行搬迁扩建,扩建后年产模具300套、塑料制品3亿件。 | ******有限公司。 2.建设单位应落实《报告表》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,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《报告表》提出的要求,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。注塑成型、网印、移印和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,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,打磨、粉碎和激光打标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/4438-2022)表1标准,厂界非甲烷总烃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db32/4041-2021)表3标准,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32/4438-2022)表3标准。 3.选用低噪声设备,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、隔声、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,确保厂界噪声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3类区标准。 4.按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、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,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。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、贮存、转移应符合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20)和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23)的规定要求,防止产生二次污染。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。 |